近日,交通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修訂發(fā)布了《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明確對已達到強制報廢船齡的船舶實施強制報廢制度,強制退出水路運輸市場,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從事水路運輸。各類運輸船舶的強制報廢船齡如下:
一是海船類報廢船齡??痛?,包括高速客船、客滾船、客貨船、客渡船、客貨渡船、旅游船、客船,報廢船齡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為25年);液體貨船類,包括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報廢船齡為31年(含)以上;散貨船類,包括散貨船、礦砂船,報廢船齡為33年(含)以上;雜貨船類,包括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冷藏船、雜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木材船、拖/推輪、駁船等,報廢船齡為34年(含)以上。
二是河船類報廢船齡??痛?,包括高速客船為25年; 液體貨船類,包括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報廢船齡為31年(含)以上;散貨船類,包括散貨船、礦砂船,報廢船齡為33年(含)以上;其中黑龍江水系船舶報廢船齡為39年(含)以上;雜貨船類,包括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冷藏船、雜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木材船、拖/推輪、駁船(含油駁)等,報廢船齡為35年(含)以上。
該《意見》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加強綜合管理。對達到報廢船齡的運輸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予辦理運輸船舶登記手續(xù),船檢機構不予核發(fā)船舶檢驗證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予核發(fā)船舶營運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