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生產、銷售假冒水泥案,被告人湯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70萬元。
據(jù)悉,湯某伙同阮某、列某、何某、馮某、高某等人(均已判刑),從2012年2月開始在增城市中新鎮(zhèn)某私設土石方工程部內,利用簡易廠房、設備,用散裝水泥混合石粉生產假冒的“石井牌”、“廣英牌”、“英田牌”等注冊商標水泥,從中牟利。2012年5月25日,該土石方工程部被查獲,當場繳獲水泥、水泥袋等物。經鑒定,生產的水泥3d抗折強度不符合GB175-2007標準的技術要求,屬質量不合格水泥。據(jù)了解,水泥已售出5253噸,發(fā)案時現(xiàn)場查獲15噸,涉案水泥共計價值人民幣1317000元。
檢察官提醒:生產、銷售假冒水泥危害大,司法機關依法對湯某判處重刑顯示了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的堅強決心,廣大商家切勿以身試法。


